各二级学院(部)、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能,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常工职院国资〔2016〕5号)等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资产清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准日及范围
1、清查基准日:2020年11月30日。
2、清查范围:
(1)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中的所有固定资产,包括学院房屋建筑物、各类设备及家具、软件、课件、图书;
(2)专利权资产,包括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外观设计、著作权、PCT(国际)等;
(3)房屋使用情况。
二、工作步骤
(一)各部门自查(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20日)
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产清查工作,重点关注资产的完整性和信息的真实可靠性:(1)实物资产的完好程度;(2)条码粘贴情况;(3)资产是否能正常在用;(4)资产系统的资产信息和实物信息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一致;(5)核对资产的存放地、使用部门、使用人或保管人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6)核对房屋使用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1、部门资产管理员仔细核对本部门固定资产信息,及时修正和更新,并保存好变更材料。如有需要请联系资产管理系统管理员冯立岗老师。
2、部门资产管理员仔细核对本部门房屋使用信息,及时修正和更新;如有部门之间房产信息修改,提交书面材料由校房产管理员石中叶老师修改。
3、确保无误后,部门资产管理员打印本部门《公用房使用情况确认表》(进入房产系统-公用房-公用房管理-公用房使用情况登记)、本部门《固定资产统计确认表》(进入资产系统-资产查询统计-固定资产卡片统计-统计项目16大类);科技处打印专利权汇总表及分类清单。清查资料加盖部门公章后务必于2020年12月21日前交至国资处资产管理科(行政楼122),电子稿发潘亚玉OA平台。
(二)清查报告(2020年12月21日-2021年3月31日)
国资处汇总形成2020年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三)互查、反馈及整改(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30日)
国资处组织由资产科、部门资产管理员组成的核查组对各部门资产账实相符、资产标签、使用状况等管理情况进行互查,并及时反馈清查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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