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保障工作,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与保障师生安全,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以下简称“防疫物资”)的安全高效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防疫物资主要指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隔离衣、防护面罩、乳胶手套、消毒液、手消毒液、体温计、紫外线消毒灯等低值易耗品。
第三条 疫情期间全校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按统一领导、专项审批、定量供应、责任到人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二章 防疫物资的采购
第四条 原则上学校各部门所需的各种大批量低值易耗类防疫物资以及防疫所需仪器设备由学校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组统一协调负责采购。
第五条 招投标管理中心将根据财政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采购便利化通知要求,全力简化防疫物资的采购程序,确保防疫物资或服务尽快到达指定位置。后勤保障组要做好相关疫情防控采购项目资料的管理,留存备查。
第六条 后勤保障部具体落实物资采购与管理,财务处开辟“防疫专项”保障经费 。
第三章 防疫物资的储存管理
第七条 根据学校防疫工作总体要求,后勤保障部特设置防疫物资临时存储仓库,实行专人专管,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入内。
第八条 物资储备出库时,领取人须办理相应的领取手续。
第四章 防疫物资的领用管理
第九条 防疫物资仅限疫情期间师生防疫需要和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使用,严禁弄虚作假、虚报领用数量,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或者擅自改变防疫物资的用途,对于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发现,将追求其责任。
第十条 除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外,各部门申请领用防疫物资,需向后勤保障部填写《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防疫物资领用申请表》,审批同意后到物资储备仓库领取防疫物资。
第十一条 各部门物资使用情况接受学校纪委监察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020年2月10日
附件:《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防疫物资领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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